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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小資經濟在現代社會正迅速發展,小資族朋友以自己手藝製作商品或加盟經營飲食或自行批貨販售,租用騎樓擺攤販售商品,小資族朋友要注意,在固定地點擺攤營業是應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本法稱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分別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第1項、第2項、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明定。 國稅局又說,小資族朋友於固定地點擺攤營業,是營業稅法之課稅範圍,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每年度都會執行營業稅稅籍清查工作,該項工作是為維護租稅公平,對於未辦營業登記的營業人都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並非針對小資族朋友擺攤營業而清查。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有營業事實而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者,稅法訂有補稅處罰的規定,請小資族朋友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以為只是擺一個小攤沒有賺多少錢,輕忽未辦營業登記,等到被補稅處罰時才怨嘆說「早知道,去辦營業登記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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