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最近查獲知名接待陸客團旅行社將上億元不得扣抵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估計補繳本稅及違章罰鍰超過1千萬元。
高雄國稅局表示,陸客來臺觀光團次倍增,消費能力驚人,帶動國內無限商機。國稅局針對接待陸客之相關行業,包括旅行社、遊覽車、旅館業、購物店等,持續列為重點查核的對象。近期更運用電腦查核系統,查獲高雄某知名旅行社將1億餘元屬代收轉付性質之進項憑證提出扣抵。
按照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繳納當期營業稅。旅行業因為行業特性,依據財政部的規定,辦理國外及大陸旅行團收取的團費,係按扣除代收轉付價款後之差額,逐團結算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各團次食宿交通等支出取得之發票係屬代收轉付的範圍,不得提出扣抵銷項稅額。
高雄國稅局提醒旅行社業者,將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提出申報扣抵,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除了補繳本稅,尚有一倍的罰鍰。國稅局近期內還會針對類似的漏稅模式擴大查核,呼籲旅行社業者儘速檢視,有上述情形者請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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