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餐廳業者因不熟悉收銀機操作,誤開出金額逾百萬元之發票,透過電視新聞急尋消費者,欲收回作廢重開,究竟發票金額開立錯誤,應該如何處理?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除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外,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故發票金額開立錯誤,如未收回作廢重開,應有上述規定之行為罰。
惟考量目前營業人使用收銀機情形普遍,常有因生意忙碌或不熟悉收銀機操作,誤輸入錯誤金額,事後發現時因消費者已經離開,無法收回作廢重開,如以錯誤金額申報,可能須負擔鉅額稅負;向國稅局報備更正,又擔心因此被罰而陷入兩難。因此財政部於102年11月25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營業人如有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錯誤,在未經人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除予計入違章次數外,可免予處罰。但買受人如為營業人,應於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更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溢開營業稅額,始得免予處罰。
營業人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如有金額書寫錯誤,又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情形,請檢具申請書,敘明該張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並檢附更正後發票存根聯影本,盡速向國稅局報備更正,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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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名店生意好、知名度高,店內經常高朋滿座或大排長龍,國稅局常接獲民眾申訴要求店家開發票。國稅局表示,「只要生意好就是名店」,國稅局都會輔導開立發票,今年已鎖定輔導茶飲店開發票,包括COCO都可茶飲和清心福全都已陸續開發票,最快明年起會改開電子發票。
行政院會在2013年4月通過修法「人氣小吃店」只要符合連鎖加盟、電子管理、網路交易、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等條件,就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受國內食安風暴影響,今年5月財政部則已規範茶飲店也必須開立統一發票,即使月營收未達20萬元,若符合連鎖方式經營、網路銷售,以及電子系統設備管理或取餐號碼等條件,也都要開發票。
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轄區內共有190多家COCO都可茶飲,自5月至9月期間已輔導48家開立發票,而COCO都可茶飲總公司也已規劃最快明年1月起改開立電子發票;另外,清心福全連鎖冷飲店則有270多家,目前約27家已開立發票,預計最快明年3月也會加入電子發票行列。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只要生意好就是人氣名店,民眾大都具有消費意識,知道要索取發票,因此只要發現店家生意好卻未開發票就會檢舉,國稅局官員除了會自己偽裝客人去消費稽查是否開發票外,也會到店門外站崗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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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開立統一發票 手搖茶飲店、餐飲店、甜湯店、網路名店、爆紅名店等要開發票了
近年來,許多名店均被財政部要求使用統一發票,財政部是怎麼辦到的?
財稅第890452799號函規定給了大眾化餐飲店免用統一發票法源依據,但財政部仍留個伏筆,此伏筆即為「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在100年財政部訂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其內容摘錄如下:「…三、適用對象: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之查定課徵營業人。四、 前點之營業人,其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優先輔導、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月銷售雖未達20萬元,但符合以下(一)~(四)項條件之一的店家:(一) 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二) 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三) 透過網路銷售。(四) 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五) 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銷售額倍增,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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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963583805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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