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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小資經濟在現代社會正迅速發展,小資族朋友以自己手藝製作商品加盟經營飲食自行批貨販售租用騎樓擺攤販售商品,小資族朋友要注意,在固定地點擺攤營業是應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說明,「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本法稱固定營業場所,指經營銷售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分別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第1項、第2項、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明定。

國稅局又說,小資族朋友於固定地點擺攤營業,是營業稅法之課稅範圍,應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向營業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每年度都會執行營業稅稅籍清查工作,該項工作是為維護租稅公平,對於未辦營業登記的營業人都會輔導辦理營業登記,並非針對小資族朋友擺攤營業而清查。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有營業事實而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者,稅法訂有補稅處罰的規定,請小資族朋友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以為只是擺一個小攤沒有賺多少錢,輕忽未辦營業登記,等到被補稅處罰時才怨嘆說「早知道,去辦營業登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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